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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大数据分析和第三方民意评价政务公开

更新时间:2018-06-28 16:33:00点击次数:3953次作者:汇景咨询


近日,某省政协举行常委会议。省政协委员就改善该省营商环境提出建议。在政务公开领域,建议将政府采购、征地批地、收费检查等涉企政务公开上网透明审核;引入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分析和第三方民意评价机制,同时纳入相关部门监督。


建议将政府采购、征地批地

检查收费等公开上网透明审核

在完善营商环境的法制建设和相应监督机制建设方面建议:以司法机制消除企业发展可能存在的一切隐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真正有效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建立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机制,包括对政府不作为及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予以严惩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建立对投资者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防止政府权力机关人员挟私报复、迫害投资者的行为发生;同时,建立企业为主、社会民间团体组织及民众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对政府在营商环境中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侵害企业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媒体曝光。

深化政务公开方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统一的公共政策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行政职权目录,集中公开、及时更新各类政策信息;加强行政执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活动情况;加大公共资源、财政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和群众关注热点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将政府采购、征地批地、收费检查等涉企政务公开上网透明审核;引入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分析和第三方民意评价机制,同时纳入相关部门监督;推进行政处罚、资金监管等网上公开运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监察。

放开中介机构准入市场

涉企中介组织每类不少于3家

建议加强中介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规范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相关联的中介服务组织,杜绝利用行政手段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行政职能转交中介组织办理,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或通过其他方式在中介组织领取报酬的现象。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脱钩,对已设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转企改制,已改制脱钩的中介机构和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放开中介机构准入市场,涉及企业科研、环评、安评、图审等关键环节的中介组织,每类应不少于3家;实施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行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将中小企业担保方式扩大到

信用保证、动产质押等

建议从税费优惠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扶持;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变金融机构单一的注重抵押、质押的观念,将保证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主信用、其他权利保证以及未来现金流保证等方面;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扶持企业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
(编辑:汇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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